我今年16岁了,寒假的时候我去打工,我在哪里干了一个月,过完年的时候没有去,他们就不给我工资

2020-09-18 社会 88阅读
1、不知你是否达到法定年龄的16周岁?如果达到即不算童工,达不到即属于童工,不知你们当地是如何规定单位使用童工的相关处罚条例的?
2、不知你打工单位的合约上怎么说明您的工种,是小时工,临时工还是正式工?工资标准和支付方式?是否有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3、您说您工资一个月2500,是否有合同或者工资条等相关证明?您在那里打工是否有事实劳动的依据?
4、他们给你工资900,是凭什么依据而说?你在那里打工多久?结算的标准是什么?
5、还欠1500,加在一起就只2400,这个差的100去哪里了?
6、单位无权处理私有财产,可附带要求索赔。
7、倘若办理了录用手续,有达到16周岁的用工标准,有相关的合同合约及事实劳动依据,也能证明他们支付的900工资不合理,支付的工资和所欠工资相加=应支付工资标准,以及能够证明所被非法处理的私有财产的价值,可去劳动局劳动仲裁,劳动局会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但索赔却是漫漫长路,要做好长期索赔的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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