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从以上几种情形看出,遇害空姐明显属于“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是符合上下班途中这个准入条件的。再往下看
二、上下班途中什么情况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大大缩小了属于工伤的范围,必须是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算工伤。
那么遇害空姐是碰到了意外,被第三人无情戕害,根据以上分析,肯定是不属于工伤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