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一般是40个工作日。以色列工作签证所需材料:
1.以色列内务部签证许可(即通过以色列内务部返签)。该文件需由已雇用签证申请人的以色列雇主或公司替签证申请人在以色列境内向以色列内务部申请。以色列雇主可向以色列内务部设在以色列境内各地的办事机构查询签证许可办理事宜。以色列内务部在批准签证申请人的签证许可申请后会把批准文件直接发至以色列驻华使馆,签证申请人需通过电话与使馆签证处联系查询是否收到该文件,使馆签证处不主动与签证申请人联系。
2.由签证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签证申请人“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及“国际预防接种证书”各一份 (有效期在3个月内)。
3.由签证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签证申请人“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一份 (有效期在6个月内) 。
4.如签证许可要求签证申请人提供其它文件,均需以公证书形式递交。
5.有效护照(有效期至少6个月)。
6.用英文完整填写的签证申请表格一式二份,该表格可在使馆签证处现场填写。
7.用中英文完整填写的关于签证申请人以前是否在以色列工作过及是否有近亲属在以色列工作的声明书一份,该声明书可在使馆签证处现场填写。
8.签证申请人近期二寸彩色照片二张(35mmX45mm)(浅蓝色背景, 一张贴在申请表右上角,一张反面写上名字,夹在护照里 )。
以色列工作签证重点提示:
a.以色列工作签证无需预约,所有申请都需要递交到以色列签证中心,以色列签证中心要求北京使馆管辖区内的以色列签证申请人在北京及距北京两小时车程之内地区居住者,需以色列签证申请人本人亲自到以色列签证中心递交申请;如一次同时有两名以上的申请人则至少需要一名申请人亲自递交申请。
b.如以色列使馆管辖区内签证申请人在外地居住,可委托签证代理机构到以色列签证中心递交申请,委托人需持申请人正式委托书,写明委托原因,委托人的相关信息并须申请人亲笔签名。
c.以色列签证中心在收到签证申请人全部材料的四个到十个工作日之内对签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核发签证。签证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时写明详细联系方式及电话,以便在需要时使馆签证处及时与签证申请人联系。
d.以色列签证申请人按照所属领区申请签证,跨领区申请需要提供递交领区内暂住证或者常住居留证。
e.阿尔及利亚、孟加拉国、文莱、吉布提、伊朗、科威特、利比亚、叙利亚、黎巴嫩、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苏丹、也门等阿拉伯国家与以色列无外交关系,在申请这些国家签证时被发现有以色列签证或入境章会被拒签。
f.以色列工作签证需要以色列内务部签证许可(即通过以色列内务部返签),该文件需由签证申请人在以色列的亲友替签证申请人在以色列境内向以色列内务部申请。申请人的亲友可向以色列内务部设在以色列境内各地的办事机构查询签证许可办理事宜。在以色列内务部批准签证申请人的签证许可申请后会把批准文件直接发至以色列驻华使馆,签证申请人需通过电话与使馆签证处联系查询是否收到该文件,使馆签证处不主动与签证申请人联系。
g.如签证许可要求签证申请人提供其它文件,均需以公证书形式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