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入刑说明国家强化了对醉酒驾驶的惩治力度,也是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不受侵害的需要,是维护道路交通正常秩序的需要。
1、《刑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社会保护是我国刑法的重要功能,其能够有效的确保社会不受犯罪侵害。近年来的相关数据表明,各种酒后驾车肇事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危害程度不断加深,已经对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产生了极大的威胁,所以,在这样的背景下,醉酒驾车入刑,必然成为我国刑法完善的必要环节,成为社会对刑法保护功能要求不断完善的必然结果。
2、醉驾不入刑不足以震慑醉驾行为人。我国行政立法对于醉酒驾驶的惩罚力度远远不足以保护被害人的权益,也不能很好地处理当前我国酒后驾车交通肇事案件频发的状况。所以,在其他法律不能很好地保护法益时,刑法有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醉驾违法性依据:酒后驾车行为,本身已经属于高危险性的违法行为,不管是否发生事故,都在客观上对他人的生命财产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对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利益也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也就是说,这一行为本身威胁到了刑法所保护之法益,具有可罚性,所以有必要纳入刑法的处罚范畴,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公众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