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实名管理制上传日期错了怎么修改

2020-06-09 社会 103阅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相关省在制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规定了施工单位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62 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了更好的保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令》第19号《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但在现实中,农民工发生工伤后,由于工伤认定中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举证复杂,证据收集困难,工伤认定难度大,再加上农民工本身的流动性较强,使得农民工在发生工伤后大都与用人单位“私了”,但在解决农民工工伤赔偿的过程中,由于用人单位处于优势地位,往往使得农民工获得的赔偿低于其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所应当获得的赔偿。
三、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使用实名制有一定作用,但是鉴于农民工在建筑施工中的流动性比较大,实际执行比较困难。而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还要从一下几方面执行:(一)加强学习提高农民工的自我维权意识,增强业主的法律观念。(一)加强学习提高农民工的自我维权意识,增强业主的法律观念。(三)制定符合建筑业特点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大力推进建筑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四)建立健全工伤赔偿连带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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