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驶证丢了不是本人可以补办,但需要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以上海市为例,行驶证补办所需材料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3、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在《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上签字。
4、一张机动车标准照片。
5、收回损坏的或者未灭失、丢失的行驶证。
6、对属于出租企业的使用性质为“出租”的车辆,办理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还需出租车所属单位在补领牌证《委托书》上注明“已核实车辆遗失牌证”等情况。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五十八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对涉嫌走私、盗抢的机动车,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三十七条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应当予以收缴,依法处罚后予以销毁。
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应当予以收缴,依法处罚后转至机动车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第三十九条 强制排除妨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实施。无法当场实施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委托或者组织没有利害关系的单位予以强制排除妨碍;
(二)执行强制排除妨碍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上海-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