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户条件
经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批准(录用)的人员及随招调人员同时批准迁入的随迁人员,提供入户材料真实有效。
二、核准入户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招(调)通知(书);
2、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农村户口的深圳市“农转非”人员入户信息卡;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办理入户手续告知书;
4、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的户籍证明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5、已婚、再婚人员的结婚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离异、再婚人员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6、已孕已育或收养子女人员拟入户地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7、户口簿不能直接表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随迁子女属申请人收养子女的,额外提供收养登记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8、选择入户地的材料:(选择顺序:A配偶家庭户;B房产立户(本人房产优先),挂靠亲友家庭户、单位集体户;C配偶单位集体户;D代理机构集体户)
①配偶家庭户:配偶户口簿复印件并交验原件。配偶属挂靠人员的,额外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点击下载)或附该声明的公证书,户主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②房产立户:房产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在亲友合法房产立户的,额外提供《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点击下载)或附该声明的公证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夫妻双方无房产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市、区房屋登记中心出具,下同)(本人有房产的,应在本人房产立户)
③亲友家庭户:户主户口簿、身份证、《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或附该声明的《公证书》,户主房产证,夫妻双方无房产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
④单位集体户: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⑤配偶单位集体户:夫妻双方无房产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用人单位无法开立集体户的书面说明和配偶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
⑥代理机构集体户:有效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单位委托代理的,提供加盖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印章的有效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不验原件,指标卡未体现用人单位的,需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申请名单或社保单)、本人和配偶无房产的房屋产权查询信息单、用人单位无法开立集体户的书面说明。
扩展资料: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拟迁入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核验无误后一般当场签发准迁证,申请人签收入户档案材料(不得私自拆封);
2、申请人持准迁证第二联回原籍迁出户口,领取迁移证明;
3、持准迁证第三联、迁移证明、袋封入户档案材料和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一张一寸免冠彩照,到迁入地派出所入户(16周岁以上人员必须同时申领二代身份证)。其中,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的,须户主(业主)同时到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