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队长等县局局长以下的部门负责人是否属于刑诉法中的“公安机关负责人”

2020-05-05 社会 192阅读
您好!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指的“公安部门负责人”是县区级公安局长,地市级公安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长,不包括县区级公安局长以下的人员。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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