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在异地长期就医的,应当事先到原参保地医保中心提出异地就医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报销相关费用。医保报销,原则上,参保人员必须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非经审批,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异地长期就医申请——先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提出异地就医申请,领取一式三份审批表,在异地找不同级别的三家(或两家)医保定点医院的医保办盖章, 再送参保地医保中心备案,就可以在异地住院,现金垫付,凭结算票据、出院小结、每日清单寄回(或送回)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
2、若为急诊,在医院治疗后5个工作日内,由你的的参保单位经办人(或参保人)将就医情况写成书面报告(详细陈述就诊时间、地点、病情及治疗情况),经单位盖章(易地安置人员由辖区社保处盖章)后,附门诊急救病历、相关检查报告、120急救发票等资料到参保地医保中心紧急抢救申报窗口申报
3、患者如因病情需要,须到异地治疗的,应由指定的定点医院出具转诊转院病情证明单,并由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