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市委、市政府的《意见》下发(2001年10月9日)后购买商品房的,按下列标准,可一次性申请办理入户,入户者须是购房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近亲属:
1、购房建筑面积每套在80平方米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以上”含本数,下同)且房屋总价在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可申请办理2人入户;
2、购房建筑面积每套在8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或每套房屋总价在2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可申请办理3人入户;
3、购房建筑面积每套在120平方米以上或每套房屋总价在25万元以上的,可申请办理4人入户。
1、已办房产证,无抵押(一次性付款或还清贷款);
2、产权人是父母或已成年子女(满18周岁);
3、入户申请人(户主)必须是已成年;
4、入户人与购房人是直属关系(子女/父母);
5、入户申请人配偶无怀孕;
6、无违反计划生育(一胎要上环,两胎要结扎);
7、若违反计划生育的罚款单日期必须已过5年;
8、无违法犯罪行为。
1、申请入户人及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身份证(正本、复印件);2、申请入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正本、复印件)(包括户口本头及个人页);3、申请入户人及家庭成员中有未满十六周岁的须提供出生证(正本、复印件);4、结婚证(正本、复印件);5、原户藉地镇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经入户地镇(街道)计生部门验过的计划生育证明(违反的需提供镇区计划生育部门的罚款收据正本及复印件,有结扎证须提供结扎证,无结扎证须提供近期妇检证明的正本及复印件),凡夫妻双方户口不属同一居委会,需出具双方的计生证明;6、迁出地派出所证明有无违法犯罪行为;7、房屋所有权证(正本、复印件);8、房屋交易鉴定证明书(正本、复印件);9、申请入户人个人简历(从入读小学到现在不间断);10、迁户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原户口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