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几国家秘密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
《保密法》第三十二条:
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扩展资料:
保密法律主要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法律中涉及保密的法律条款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专门的保密法律。保密法是我国保密法律体系的主干。
保密法规包括保密行政法规和地方性保密法规。其中保密行政法规主要包括经国务院批准颁布的保密法实施条例,其他相关法律实施条例、办法和细则中有关保密条款的规定。
保密规章主要指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等人民政府制定的保密规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