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上牌需要发动机的拓印。
以厦门市为例,新车上牌所需资料如下: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1份);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4、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5、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第三联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7、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1)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2)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3)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9、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膜;
10、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
11、属于委托代理人(或本单位工作人员)代理的,还应提交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原件1份)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五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第二点 机动车检验岗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并查验有无被凿改嫌疑;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审核机动车的技术参数;除免检车辆外,检测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审核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
第六十三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给每辆机动车建立机动车档案,一车一卷。机动车档案按照机动车号牌种类分类,并按照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原则上架排列。严禁堆放机动车档案。
第六十四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范规定的存档资料顺序,按照国际标准A4纸尺寸,对每次登记的资料分别装订成册,并填写档案资料目录,置于资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