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通行包含7座车辆。
2012年7月24日,国务院下发《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方案》规定,免费通行时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通行车辆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为符合《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
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包括: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
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到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扩展资料
节假日出行注意事项:
注意听广播适时调整路线
两查:一是出行前检查车辆技术状况,随车工具、三角牌等安全标志和灭火器需配备齐全。二是提前查询公路交通信息,了解沿途公路和目的地天气、路况等信息。
两备:一是尽可能在出发前加满油箱。二是适量准备食品、饮料和衣物。
两遵守:一是行驶中要严格遵守交通管理法规,坚决避免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规变更行驶车道、强超硬会等违法违规驾驶行为。二是通过收费站时要严格遵守交通指挥和引导。分车道排队按序前行,不得随意加塞、变更车道。
两调整:一是适时调整行驶路线。出行中要注意收听交通广播,如遇到交通事故导致公路拥堵等情况,要适时调整行驶路线,选择就近站点驶离高速公路,通过普通公路继续前行。二是适时调整出口站点。个别在免费时段即将结束前仍在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可根据实际位置和时间,选择就近收费站缴卡并驶离高速公路,然后重新领卡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