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三条 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别。
二、国家税务局网站发票查询的功能已经开通,支持发票票源的查询。您可以登陆国家税务局网站进行查询。
登陆国家税务局网站发票查询的途径如下:
(1)国家税务局网站——“办税服务”下面的“网上办税”——“在线查询”——“取得发票相关信息查询”;
(2)国家税务局网站——“办税服务”——“点击进入涉税查询”—— “取得发票相关信息查询”。
有关网上办税的介绍,您还可以阅读本网站首页“办税服务厅导航”栏目,获取更多详细信息。
您也可以通过手机上网来查询发票的票源。
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