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答辩一般应根据商标异议的理由来陈述,叙述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并且有理有据。
商标异议答辩时应把握住的要点:
1、抓住重点
将有理有利的方面论述得全面、详细。辩驳商标不近似时,从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进行叙述;辩驳商品不类似,从商品的本身来说明有区别,尤其是对消费者的购买使用是否影响。
2、突出优势
被异议人的商标如果有一定的独创性,或者本身有在先权利等要作为重要内容陈述,这些都是被异议人有力的理由与论据。主张商标申请和注册方面的在先权利时,权利人是否已在我国主张保护自己的权利比较关键。
3、针对性强
被异议人答辩内容不能与商标异议的内容脱节或与异议的内容完全无关,答辩就要对异议人的理由逐条进行反驳,不着边际的答辩,起不到反驳异议人异议的作用。
4、提供相关证据
有理还必须有据,被异议人要表明所答辩的内容的真实性,也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答辩是有根有据,不是凭空捏造。
扩展资料:
1、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2、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3、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标异议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