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房屋出租(房产性质为住宅)
1、到房产部门办理《个人出租租赁备案证明》(大都房东不去办理此证明)
2、到所管辖区居委会备案
3、提供租赁合同缴纳房屋租赁税
缴纳的有营业税、房产税、教育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有些地方还有防洪费),各项税费各地有些差别,一般按综合税率征税。
南宁市个人房屋出租(住宅)按综合税率6.65%征收
如:租金收入是800元/月,一年所缴纳的个人房屋出租租赁税是:
800元/月*12个月*6.65%=638.4元/年
若个人出租房屋承租人把住宅改为经营用途,但其房产性质还是住宅,还是按住宅6.65%税率征收;
二、个人房屋出租(房产为商铺性质)
南宁市个人房屋出租(商铺 即非住宅)按综合税率11.51%征收
如:南宁市某一个人的商铺租金收入是2200元/月,一年所缴纳的个人房屋出租租赁税(非住宅)是:
2200元/月*12个月*11.51% =3038.64元/年
三、商铺是自己的自己经营,按税务有关规定缴纳房产自营税,税率计算:
房产原值*70%*1.2%=1年所缴纳的房产自营税
如:若商铺房产原值为80万,1年所缴纳的房产自营税是:
800000元*70%*1.2% = 6720元/年
四、商铺是自己的,与人合伙经营,其性质也属自营,按房产自营税率征。
五、商铺业主给经营者免租金使用,按《地段租金标准......》征收(各省各地方出台的地段租金标准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