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机电产品招标代理资质取消后是否需要注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2020-10-28 财经 180阅读
1、《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制定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
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等七部委。《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制定部门为:国家商务部。由于商务部与其他七部委就招标过程中的具体要求有所区别,所以并未参与发布《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2、根据《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规定:
“四、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从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进口机电设备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由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按现行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即为商务部。所以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应当适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及商务部国际招标其他规定。
3、所以,国际招标项目问题一、问题二均以商务部规定为准;非国际招标项目,则以《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及其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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