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脱党处理规定
1、在处理党员自行脱党之前,党支部应认真搞好调查研究,确定确为自动脱党行为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2、支部大会讨论时,应通知本人参加并允许发表意见。如本人长期外出不归不能出席会议或接到通知后拒不参加会议,支部大会仍可讨论处理问题。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如认定属于自动脱党者,应作出除名的决定。第三,支部大会的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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