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院、救助站、收容所三者的区别:
一、福利院、救助站、收容所三者的定义不同:
1、福利院:福利院是国家、社会及团体为救助社会困难人士、疾病患者而创建的用于为他们提供衣食住宿或医疗条件的爱心福利院场所。他们为了社会的和谐贡献自己的力量。
2、救助站:救助站是指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站。全国共有救助机构2031个,其中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有261个,全国救助机构床位近10万张。
3、收容所:收容意为收纳容留,收容所即收留生活无着或处境困难者的机构。
二、福利院、救助站、收容所三者的收费不同:
福利院:
自费寄养人员的收费标准如下:
一、护理费
1、三级护理100元/月;
2、二级护理135元/月;
3、一级护理175元/月;
4、特级护理面议。
二、床位费
1、院民楼(三人间)80元/月;
2、老年公寓(朝南二人间)210元/月;
3、老年公寓(朝西二人间)180元/月;
4、老年公寓(朝西或朝北二人间)150元/月。
救助站,收容所:
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免费提供下列救助:
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3、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4、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扩展资料:
1、救助站对于难以界定是否符合条件的求助人员,应先予以救助,待确认符合条件后,继续予以救助。对不符合条件的,终止救助程序。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对于自愿终止救助的,要及时终止救助。
2、对于受助期满且无正当理由拒绝离站的,要终止救助。受助人员在站内发生疾病时,救助站应及时予以医治。对于危重病人,要护送到由同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医治。救助对象在指定医院医治,采取先记帐、后结算的办法,定期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结算。
3、受助人员返回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地或所在单位时没有交通费的,由救助站发给乘车(船)凭证,铁路、公路、水运等运输单位验证后要安排乘坐相应的公共交通工具,运送受助人员到达目的地,所需费用由发送地救助站定期结算,报当地财政部门核销。
4、无行为能力不能自己返乡的受助人员,由救助站负责通知流出地民政部门接回。对于找不到家、无行为能力的痴呆傻等受助对象,由救助站送当地社会福利院供养,由财政部门按福利院救济标准核拨经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救助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收容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福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