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工伤。必须是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申请认定工伤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书》;
2、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
3、企业的工伤报告,属于统计范围的因工伤亡事故,提交安全监察部门的结案批复;
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裁决书或相关的处理证明;
(2)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定书;
(3)属于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的,提交企业出具的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
(4)属于因工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5)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国和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应有企业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6)其他特殊情况,提交认定工伤所需的证明材料。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劳动(人事)部门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个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免去提交第3项证明材料。亲属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工伤职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企业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