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和身份证的作用是相同的,可以去办理手机卡。
补卡业务一般是需要携带机主实名登记的有效证件到号码归属地的自有营业厅办理,个人有效证件包含:
1.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下可以使用);3.军官证、警官证;4.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5.护照。
如你的临时身份证是还在有效期内的话,建议您可携带到归属地自有营业厅尝试办理补卡业务,由于各地市政策不一样,详情你可联系号码归属地客服了解。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可以申请领取的公民身份证明文件。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代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
200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该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2005年6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78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1989年9月15日发布的《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管理。”该办法还规定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申领、换领、补领、签发的有关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