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者出院时应注意收集以下材料:
1、出院记录。出院记录应载明出院时的基本情况,被诊断的受伤部位;如果是刚入院时未发现而后来诊疗过程中发现的受伤处,应让医生写明其与事故的关系;出院医嘱内容要记载出院时医生建议休息的时间,是否需要卧床休息和加强营养。
2、保存好各类票据。护理费需要发票,不能为收据或者护理人员的收条,但是如果肇事方签字确认的可以。如果没有发票的,只能按照一般的标准计算,现在一般为每天50元或者参照居民服务业的平均工资计算;医疗费收据,各方付钱多少要写明,如果肇事方拿着全部收据而受害人付了部分钱的话,应在票据上载明受害人付钱多少,或者由肇事方出具说明,打印出用药清单;外购药,应保留医生的处方,并索要清单。
3、索要诊断证明书。包括病情诊断证明书、建议休息的诊断证明书等,均需要加盖医院印章。
4、保存好各类病历、报告单、CT片等。
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部门确定事故责任,然后可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12万元范围内赔偿,对超出此范围的根据事故责任要求对方赔偿。赔偿费用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等费用。(伤情严重的建议做伤残鉴定以确定残疾赔偿金)具体伤残等级的确定由司法鉴定中心根据伤情确定,鉴定事宜可委托律师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