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身份证只能在户口所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七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扩展资料:
可异地办理正式身份证,但不可异地临时身份证,以下列城市为例
一、成都市
目前成都市公安局身份证制证系统升级完成,具备制作少数民族地区双语版居民身份证条件,成都身份证异地办理全面启动,受理范围扩展至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
身份证异地受理的对象为,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到成都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受理业务包含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不能异地办理。
二、西藏
对于受理对象,自治区公安厅也作出明确规定:离开常住户籍所在地省(市、区)在西藏自治区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西藏户籍群众,可申请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
而对于不予受理的对象也有明确规定:
1、首次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或在现户籍所在地未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
2、与公安机关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系统无照片的、公民身份证号码重错号等不予受理;
3、对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4、临时居民身份证不能异地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身份证异地受理 临时居民身份证不能异地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办理异地身份证 4类情况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