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啊。
一、如果单位仍在正常缴纳的,因职工离职需要办理销户提取业务,但是单位还未为职工做封存的情况下,不允许办理。
二、职工在下列情况下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手续:
(1)被兼并或破产企业的职工未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2)职工所在单位撤销的;
(3)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重新上岗的;
(4)职工辞职或被单位辞退、开除、未重新上岗工作的;
(5)职工在服刑、劳教期间的;
(6)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批准缓缴期限内的;
(7)其它原因需要封存的。
职工账户在封存状态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因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账户内余额。
扩展资料: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封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制止单位随意封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帐户无法转移且职工又不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时,中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应子封存;封存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为封存户:
1、单位变更或终止时,无法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手续的;
2、职工合同期满,不再延期或合同期内被解聘,未在其它单位就业的;
3、职工辞职或被单位辞退、除名,未在其它单位就业的;
4、职工被判刑、劳教的;
5、职工与单位协议保留社会保障关系的,但本人自愿通过原单位继续缴存的除外;
6、职工进再就业中心,原单位已关闭或停产的;
7、职工停薪留职,但本人自愿通过原单位继续缴存的除外;
8、职工因其他情况中断工资收入的,经本人申请,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予以封存。
前款第 l—4项所列系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封存户,第5—8项所列系未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封存户。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封存户实行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封存帐户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户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封管办)集中管理,未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帐户由原单位管理。职工按封存管理方式区分,前者称入管集中封存职工,后者称单位封存职工。
第四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和封存户提取实行审批制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封管办审核,未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暂委托建设银行经办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分别由封管办和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封存管理。
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 1—4项规定情形的,单位应当在终止劳动关系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封管办提出封存申请。
单位应填写“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封存户集中管理人管清册”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封存户集中管理人管清册汇总表”,并提供有关封存原因的证明材料,到封管办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审核手续。
第六条 单位变更或终止的,应提供上级有关部门批文的复印件;职工离开单位的,应提供“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复印件;职工被判刑、劳教的,应提供法院判决书的复印件;其他情况的,也应提供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