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发生后,建设单位多少小时内上报

2022-03-10 社会 120阅读

24小时内上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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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规定铁路工程质量事故后须24小时内报告

2014年10月21日09:51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职责,国家铁路局组织对原铁道部公布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道部令第25号)进行了修订,起草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拟规定,发生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逾期不报的,按隐瞒事故处理。

意见稿中提出,发生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应当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调查处理。因工程质量造成人员伤亡的,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因工程质量造成铁路交通事故的,执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其他导致铁路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缺陷等严重不良后果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工程质量事故,铁路监管部门应当按规定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此外,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实行逐级报告制度。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国务院,重大事故、较大事故逐级上报国家铁路局,一般事故上报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参考资料:人民网-我国拟规定铁路工程质量事故后须24小时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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