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使用规定。
溢缴款对应的消费和临时额度对应的消费不能办理账单分期。申请账单分期的金额最低为300元,最高不超过最近一期账单人民币消费总金额的90%。
取现交易、分期付款交易、延期还款业务、依照《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以下简称“《领用协议》”)收取的利息及各项手续费(如信用卡年费、取现手续费、还款违约金及其他信用卡收费)以及建行不予核准的项目不可申请账单分期。
持卡人实际获得的账单分期金额以建行审核结果为准。
扩展资料
持卡人权利和义务
1、持卡人成功办理账单分期后,不能撤销,不能对分期金额和期数进行更改。
2、账单分期金额占用持卡人的可用信用额度,持卡人的可用信用额度根据每月实际归还的金额等额恢复。
3、持卡人按龙卡信用卡对账单列示金额按期归还欠款。
4、持卡人账户中的溢缴款不能用于提前清偿分期付款剩余本金。
5、持卡人已成功办理账单分期,如申请提前还款,经建行确认后为持卡人终止其分期业务,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同时,持卡人须一次性支付剩余的所有各期本金及手续费。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