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限速八十我开了120这个怎么算

2020-05-01 社会 159阅读

在限速80km/h的道路上,实际车速达到120km/h时,超速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车辆超速50%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原文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7.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8)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9)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10)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1)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百度百科-交通法规 (交通道路行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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