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造成雇主财产损失,雇主能否向雇员追偿

2020-05-20 社会 70阅读
雇员因重大过失造成雇主经济受到损害,雇员应否承担雇主的赔偿责任?对此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雇主无权要求雇员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可知,雇主只能对第三人的赔偿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雇员追偿,而不能就自己的损失追偿,因此雇主就自己的损失向雇员追偿缺乏法律依据。 第二种意见认为,雇员应该赔偿雇主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但应按比例承担。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其理由如下: 一是,雇员应对自己的过失行为造成雇主的经济损失承担部分赔偿,主要理由是: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但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了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这两条法律规定,只要行为人有过错,侵害了他人民事权益就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二是,雇员赔偿雇主经济损失合情合理,具有积极的引导意义。如果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害可以不负赔偿责任,那么雇员就可以随心所欲,在雇佣过程中就可以不遵守劳动规则和法律规定,可以肆意践踏雇主的合法权利,这与现代文明不相符,也是法制社会不允许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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