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厅
下 设:综合处(民政部总值班室)、秘书处、督查办公室(民政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公室,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办公室)、民政部保密办公室、调研室、民政部新闻办公室(电子政务办公室)、民政部信访办公室。
2、政策法规司
下 设:综合处、法制一处、法制二处、法制三处。
3、社会组织管理局
下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登记处、社团管理一处、社团管理二处、基金会管理处、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处、涉外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执法监察一处、执法监察二处、执法监察三处、信息宣传处、部管社会组织工作处、社会工作处、志愿服务处。
4、社会救助司
下设:综合处、最低生活保障处、特困和临时救助处、医疗救助处、监察处。
5、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下设:农村社区建设(综合)处、城乡基层民主(村、居务公开)处、城市社区建设处、基层政权建设处。
6、区划地名司
下设:综合处(普查办秘书处)、区划管理处、地名管理处、界线管理处、普查办业务指导处、普查办成果转化处。
7、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下设:综合处、福利彩票处、慈善和社会捐助处、老年人福利处、残障人福利处。
8、社会事务司
下设: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综合)处、殡葬管理处、儿童福利和收养处、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婚姻管理处。
9、规划财务司
下设:综合(审计)处、规划统计处、财务处、基建处、国有资产管理处。
10、国际合作司
下设:综合(港澳台)处、双边处、多边处、难民处。
11、人事司(机关党委)
下设:劳动工资(综合)处、组织工作处、宣传群工处、直属机关纪委办公室、机关干部处、直属单位干部处、人才科技标准化处。
12、离退休干部局
下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一处、二处、三处。
扩展资料:
民政局的主要工作
民政局属于行政机关。 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民政局职责如,拟订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民政局是一级政府的组成机构,是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一般是全民性组织用社会公共资金依法成立有法律、法规的事业性收入(收费)与本级财政有资金上缴、接收同级财政分配的非营利性组织,部分收费性质担负政府性职能。
民政部门是政府的一个机构,乡镇以及设民政助理,市(县)设民政局,省级设民政厅。 要办事直接到乡镇府去找民政助理即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