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
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小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的收入,如材料销售、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等收入。小企业其他业务收入的确认原则,比照主营业务收入的规定办理。具体账务处理:
(1)小企业销售材料,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2)月度终了,按出售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材料”科目。
(3)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实现的收入金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4)出租无形资产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结转出租无形资产的成本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