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两妻,是一种不合理的婚姻制度。
一夫多妻是一种一个男人同时有多于一位妻子的婚姻习俗。始于母权制后期,为父权制婚姻形式的特点,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产物。一夫多妻最初择妻范围多限于姊妹,进入阶级社会后,性质改变了,择妻范围也扩大了。合法的一夫多妻婚姻多存在于伊斯兰教国家当中。
一夫多妻制:一个男人同时拥有多位妻子的婚姻制度。
这一制度,是多配偶制的通常形式,一个男人可以同时与多位女人结婚,或一个已婚男人同时与多位女人结婚。相反的形式是:一位女人同时拥有多位丈夫,即:一妻多夫制,一妻多夫制主要存在于原始社会,故而出现了“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现象。
一夫多妻制:一位雄性与多位雌性有比较稳定的性关系,但那些雌性只与这一位雄性有性关系。
例如:真社会性昆虫,代表了昆虫群体中有多个皇后。[
我国的回族、藏族、门巴族、独龙族和佤族的等民族及部分地区,在解放前还不同程度地保留着一夫多妻制。
据称乌尼奥罗人(Unyoro)一般酋长须娶妻10~15人,否则与其酋长地位不相称。
虽然一夫多妻婚姻不被现代大多数社会认同,但一夫多妻行为依然常见。
它以同居情妇的形式而保存下来,这些情妇或公开或秘密地受到有钱男性的支持。在某些情况下,一名男子可以有另一个(或更多)的家庭,拥有着法律上不承认的妻子,供养她及其所生育的非婚生子女。在某些地区,妻子不仅知道丈夫的情人,而且帮助他挑选和他身份地位门当户对的人选。
另一种现代一夫多妻制的表现是一系列的一夫一妻制,通过不断的离婚和再结婚,允许伴侣经历多重的而又合法的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