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使用的大写数字

2020-09-27 财经 96阅读
会计使用的大写数字:
壹、贰、叁、肆、伍、 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
原始凭证数量,单价,金额书写要求:
(1)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大小写金额必须符合填写规范,小写金额用阿拉伯数字逐个书写,不得写连笔。
(2)在金额前要填写人民币符号“¥”,且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金额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无分的,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写”0“,不得用符号”-“。
(3)大写金额用汉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等,一律用正楷或行书字书写。
(4)大写金额前为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写“人民币”三个字且和大写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5)大写金额到元或角为止的,后面要写“整“或”正“字,有分的,不写”整“或”正“字。
扩展内容:
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1)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①记录真实
②内容完整
③手续完备
④书写清楚、规范
⑤编号连续
⑥不得涂改、刮擦、挖补
⑦填制及时
(2)自制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一次凭证,应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由相关业务人员一次填制完成。
累计凭证,应在每次经济业务完成后,由相关人员在同一张凭证上重复填制完成。
汇总凭证,应由相关人员在汇总一定时期内反映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后填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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