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后,将股权转让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2020-10-08 财经 122阅读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后,将股权转让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的法规依据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文件。
文件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后,将股权转让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参照文件全文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近来,部分地区反映对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不够清楚,要求明确。经研究,现对股权转让的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 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 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三、《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中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规定废止。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二年十二月十日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65/n812203/n813129/c1207755/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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