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来的住宅房屋的基础上加盖一层视为违建。没有进行产权登记,没有上报有关监管单位审批的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扩展资料:
案例:北京平谷金乡路1号楼顶加盖违建
4月23日,本报接到家住平谷区金乡西小区陈先生的来信反映,最近,有人在金乡路1号3层底商楼顶上,加盖了一层违建,高约4至5米,面积达1000多平方米,距离楼西侧的民宅仅仅7米左右,对居民生活和安全构成了威胁。
陈先生在信中说,去年11月初,这户居民以安装太阳能发电设备为借口,在房顶加盖一层。一开始,他在3层楼顶打钢筋水泥圈梁和基础,并用钢架焊完了主体。
如今,他家楼顶违建的西墙已全部垒完了。陈先生和附近的居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这处违建问题,兴谷街道的城管部门答复说,必须有规划局的违法建设认定书,他们才能查处。半年过去了,这处违建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本报很快将陈先生的来信转到了平谷区兴谷街道办事处,得到重视。他们在给本报的回复函中说,去年11月3日,接到群众举报金乡路1号楼上有违法建设后,兴谷街道与兴谷城管执法队立即到该楼顶进行了核查,并未发现住户声称的在施工搞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今年4月5日,兴谷街道与兴谷城管执法队再次来到金乡路1号楼顶,对所谓的钢结构光伏发电设备进行了现场检查勘验,并依法下发了责令该住户停止建设的通知书。
同时,平谷区规划分局也下发了违建认定函。但之后却因种种原因,平谷区规划分局又撤回了该违建认定函。因此,该违建施工还在进行。
4月25日,兴谷街道办事处在接到本报转去的陈先生等居民的投诉信后,再次联系了区规划分局。4月26日,平谷区查违办、区规划分局、兴谷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委、平谷供电公司等单位就此违建联合调查研究,认定该楼顶正在施工的建设为违法建设。
下一步,兴谷街道办事处将配合兴谷城管执法队等部门依法尽快查处这处违建。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