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人农村户口,但在城镇 居住了1年以上,是按农村还是城市赔偿?具体的依据文件?

2020-05-02 社会 117阅读

农村居民在城镇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其人身损害赔偿可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

依据为《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中的意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

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

扩展资料: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从理论上说,该笔死亡赔偿款应当属于所有具有原告资格的亲人共同享有,任何人的份额都是一样的,分配赔偿款的金额也是相同的。但是,考虑到受害人亲属成员的不同情况,应适当照顾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成年人及未成年人的利益。

所有具有原告资格的亲人,即死者的近亲属。民诉法中的“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序的原告,只有死者没有第一顺序的亲属时,其他近亲属才可以享有原告资格。

对于死亡赔偿款,受害人亲属未起诉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这是贯彻民诉中“不告不理”原则,当事人没有向法院提出请求,人民法院不可以主动剥夺或者赋予当事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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