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千块不需要给他,属于共同抚养小孩产生;另外,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支持这种要求。
二、“她帮你生儿子”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夫妻之间生孩子能说谁帮谁吗?所以,不可能有要给她帮你生儿子要给5万的说法。
三、因为孩子还小,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都会将小孩的抚养权判归女方;当然,这并不是一定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收入、离婚后的生活环境、双方的生活习惯等有利于小孩的成长、教育等判决抚养权。同时,不承担抚养义务的一方是要支付抚养费的,一般都是每月几百块。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之规定,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权利,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可以去看也可以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