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必须遵循以下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分配的原则;机会均等,能者优先的原则。
公共行政的目的是效率,公共行政的价值是公平。效率是发展速度,是社会发展机制;公平是一种社会价值和社会心理状态,是社会稳定机制。
市场经济的缺陷主要表现在社会分配不公上,政府则可以在维护社会公平方面发挥巨大作用,通过行政行为公平、行政程序和行政制度公正来维护社会公平。
效率与公平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其矛盾表现在追求效率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平的实现;追求公平又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效率的提高。其统一表现在效率是最终实现事实上公平的基础和主要途径,公平是效率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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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效率优先原则
1、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应该是效率优先。
因为公平与效率总的来说是一致的,所以,实行效率优先原则就意味着是公平的,合理的所谓效率优先原则就是指分配制度、分配政策要以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经济效率为首要目标,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我们必须把效率作为优先考虑的价值目标。
效率优先原则意味着人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实现生产力的发展为目标,这样,效率提高了,生产上去了,社会财富增多了,人们享有的社会公平就更多了,生产力的发展是衡量一切社会进步与否的标准;
由于效率属于现实生产力范畴,而公平属于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范畴,因而从效率与公平在社会发展因素的序列中的一般关系来看,效率优先是必然的,兼顾公平是必要的,因而是合理的。
人类社会进步的因素中,生产力的作用是巨大的,生产效率的提高推动社会的进步,随着社会由低级向高级的进步和发展,社会公平实现的越来越充分。
宏观地看,生产效率越低下,社会公平实现的就越不充分,人们就越缺少自由、民主、公平;反之;
生产效率越高,社会财富越丰富,在社会物质文明增强的基础上构建的人类社会秩序就越完善,人们所享有的自由、民主、公平就越充分,能实现自我、完善自我的机会也就越多。
为社会创造的财富就越多,产生的效率就越大,所以,在二者的关系中要以效率为先,兼顾公平。
2、我们曾经过分重视公平而忽视了效率,误以为公平就是分配领域的平均主义,因而在分配上实行了公平的平均,这种公平的薪酬体系造成了什么后果呢?那就是妨碍了效率,结果使人民长期处于贫穷状态,生活在困窘的状态中。
没有生产的发展,没有效率,就没有公平赖以实现的物质基础。要以效率为先,只有以效率为先才能提供公平的物质基础,没有效率,公平只是一句空话。
二、兼顾公平的原则
1、我们坚持效率优先原则,并不否认公平,更不能牺牲公平只顾效率,正确的做法是,在坚持效率优先的同时,必须兼顾公平,因为只有坚持公平才能够调动效率的创造者,即主体参与创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如果主体的努力被社会所认同就能够激发他的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反之,不公平会使主体失去工作热情,降低公平效率,所以,只有兼顾公平才能促进效率的提高。
而且,公平所反映的秩序的合理性会促进社会整体效率的提高,社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只有个体被认同和肯定,个体才能有效的发挥作用,而整个社会整体才能够处在一种有序的状态下发展;
个体间相互协调形成很好的团队精神,能够提高社会整体效率,产生巨大的凝聚力、向心力,创造高效率。
2、兼顾公平是非常必要的,因为由于种种原因,社会上存在着弱势群体,对这些弱势群体,出于人道主义关怀,政府应当兼顾公平,通过种种措施,如向高收入者征收个人所得税,把这部分资金转移给弱势群体;
如发放失业救济金,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帮助失学儿童重返课堂。只有这样,才能使这部分人得到应有的帮助,以获得应有的教育机会和参加职位竞争的机会,挖掘这部分人的潜力,避免人力资源的浪费,提高效率。
3、公平促进效率,有利于效率的实现,效率为公平的实现提供了物质基础,二者是一致的,在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要使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参与竞争,平等的劳动就业机会;
在同一起跑线上开始竞争,而个人的分配、收入要与个人所投入的努力达到一种比例上的动态平衡--多劳多得。反对那种小生产者的绝对平均主义的平等观,提倡多劳多得,国家在实施政策时要以效率为先,以发展生产力;
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最终目标,但要兼顾公平,国家通过各种办法,用政策加以调节,倾斜于弱势群体,给其以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参与国家的经济建设。以提高经济效率,总之,在公平与效率之间。
即不能只强调效率忽视了公平,也不能因为公平而不要效率。应该寻求一个公平与效率的最佳契合点,实现效率,促进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