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的所有制形式
国外医疗机构的所有制形式可大致分为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私有制三种类型。
(一)全民所有制
其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医院全部由国家开办,卫生经费主要来源为国家预算,医务人员为政府雇员,领取工资。如古巴、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等国家医疗机构的设置、分布和规模,医务人员的培养使用,医疗设备的购置以及药品的生产和分配都列入国家计划,医务工作人员享受国家固定工资。在这些国家,没有私立医疗机构,也没有私人开业医师。
英国和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实行福利制,政府把医疗服务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大部分医院由政府、通常由地方政府控制,医院所有人员都是领取薪金的,高级医生和专科医生都集中在医院工作,在社区医疗机构工作的大都是通科医生。
(二)集体所有制
医疗机构由各种卫生团体或地方政府、福利团体、企业单位举办,卫生经费主要来自民间,医疗机构的建设、开办费等均由举办者安排,国家给一定补贴。如南斯拉夫,中央政府和省政府通过立法机构确定卫生领域的基本原则,包括医疗机构、卫生人员训练、群众卫生组织的活动等。政府不直接担负医疗服务组织者的角色。居民和卫生工作人员均参加群众卫生组织,该组织设立代表大会制,下设医疗服务享受者委员会和医疗服务提供者委员会。代表大会就医疗事务作出决定和安排。
(三)私人所有制
私有制医疗机构广泛地存在于世界各地。私立医疗机构一般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为营利型,一种为非营利型。营利型医院的业主,将医院经营中所取得的部分利润转移到医院以外的产业中去,如开办高尔夫球场。非营利型医院不是不赢利,而是将赚到的利润仍用于医院自身的建设和发展。私立医院以营利型居多,要向国家交纳税收。
美国以私立医院为主,日本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同时发展,法国虽然私立医院多于公立医院,但由于私立医院规模较小,床位数仍以公立医院为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