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大学的操场不让市民进入有什么法律依据?或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

2021-11-03 教育 557阅读

公立大学的操场不让市民进入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让公民共享公立大学的体育设施反而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因为涉及到多个行政主体的管辖权都是以联合行文的形式颁布文件,但每个行文的主体都会有当地的教委参与,所以对此种行为可向教委投诉。以北京地区的规定为例: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开放标准及形式 

(一)开放范围。本意见所称学校体育设施,是指学校用于体育活动的体育场(馆)等建筑物、场地和器材。 

(二)开放条件。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和课余训练的前提下,学校室外体育设施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向社会开放: 

1、拥有200米以上跑道的田径场;

2、拥有足球场;

3、拥有篮球场或排球场;

4、拥有室外健身器材(含乒乓球台)。

(三)开放时间。在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非教学时间,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开放形式。学校操场、球场、田径跑道、健身器材等室外体育设施均应免费向本校学生开放。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应与驻地街道(乡镇)合作,免费向有组织的周边社区居民开放。鼓励学校将游泳馆、篮球馆等室内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可收取一定费用,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场地、器材及服务情况自主制定,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对学生实行优惠价格。 

扩展资料:

不光是北京地区有以上的规定,上海地区也是有相同的规定的,下面以上海地区为例: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本市体育文化教育设施资源向社区开放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实施范围

市、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自身工作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其所拥有的有关设施符合社区居民需要、符合安全标准的,必须向社区居民开放。

(一)体育设施

市、区县所属体育场馆,市民体质监测站,学校(含普通高校、中学、小学、中专、技校、职校等,下同)等单位的操场、球场、田径跑道等露天运动场所,要安排适当时段向社区居民免费开放。

(二)文化设施

市、区县所属的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包括行业博物馆)、档案馆、纪念馆等,以及其他单位的公益性文化设施,在规定时段内向市民免费开放,并在节假日延长开放时间。倡导各类影剧院定期、定时向市民开设公益场。条件许可的影剧院,要向学生、老人和低收入人群提供低价票和实施优惠服务。

(三)教育设施

对公办学校的阅览室(含电子阅览设施)、普通教室(含多媒体教室)、会场等教育设施,可根据社区实际需要,在与学校协商基础上,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以外的适当时间段,由社区会同学校组织实施开放。

与此同时,要鼓励其他体育、文化、教育设施的业主或经营者参与资源开放、共享工作,在一定时间段或非高峰时段以优惠方式向社区居民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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