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保险法的不可抗辩条款,对于不如实告知超过两年的保单保险公司应当履行保险责任。
但是实际当中会出现如下状况:
1.如题所说投保之前做手术,之后超过两年以此申请理赔,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绝对拒赔的。因为保险责任是在保险期间内初次患有合同所列重大疾病,乳腺癌的发现是在承保之前故不应进行赔付。
2.投保前发现乳腺癌,超过两年后复发。此时保险公司仍有理由拒赔,因为乳腺癌并非初次发现。
3.投保前发现乳腺癌,超过两年后,有发现其他重大疾病责任中的症状。此时保险公司应当赔付,应为是在保险期间内初次诊断出患有责任内疾病。且由于超过两年该合同收到不可抗辩条款保护。
另外,如果所发现疾病不在合同载明的范围之内也是要拒赔的。(如原位癌是恶性肿瘤当中的拒赔项目,不过目前有带有轻症给付产品带有原位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