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散户抛弃股票,不会有人来“处理”。但重要股东要抛,必须履行相关义务。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必须进行预披露。上述相关股东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单独或者合并减持的股份可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应当在首次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知上市公司并预先披露其减持计划。未披露减持计划的,任意连续六个月内减持不得达到或超过总股份的5%。
违反规定,将受到处罚。现行减持规定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违规减持的处罚安排主要是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监管和纪律处分措施,情节严重的限制交易,禁止相关证券账户6个月内或12个月内减持股份。到目前为止,对违规减持开出的最大一笔罚单金额为600万元。四川红旗连锁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曹**,在2016年5-6月,两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红旗连锁13%的股票。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受到警告处分,罚款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