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和临时工两种编制,公务员算国家行政工作人员,医生不算,医生属于事业单位。
一、国家行政工作人员
国家行政工作人员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机关里只有两种编制,一种是公务员编制,一种是工勤人员编制,一般情况下临时工转为工勤人员是需要进行考试的,在编人员就是说和机关是永久性的依存关系,只要不被辞退或开除就永远都是这个单位的人,退休后享受单位的退休金和医疗待遇。临时工不存在往上爬的问,其实工勤人员都不存在这个问题,因为管理者或领导一般都是公务员身份,工勤人员最多也就是管管业务或是几个其他的工勤人员。工勤人员的工资是财政拔付的,当然也有一些是由单位自己解决的,但是和临时工完全是两个概念,临时的合同到期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在中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指以下几类人员:
出台《公务员法》规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
1.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家各级权力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全国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行政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管理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审判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5.检察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6.军队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7.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机关中专职从事公务的人员。 此外,在行政机构改革中,一些原为国家行政部门的机关被撤销或改变体制而组成的“公司”,若靠国家行政拨款,主要担负行政管理工作的,亦应纳入国家行政机关的范围。在这些“公司”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亦应视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公务员
公务员通俗点讲就是指在国家机关中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有些单位里一些司机、后勤也属于机关正式编制工作人员,但是他们属于机关中的工人,是事业编制,不是公务员)。想成为公务员,现在唯一的途径就是参加公务员考试。特殊例外的就是,除非你是在国有企业当领导,这样可以调任到国家机关当领导,自然就变成公务员了。
三、事业编制
事业单位通俗讲就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单位,讲虽然是这样讲,但是许多事业单位实际都是以营利为目的。最典型的事业单位就是学校和医院,人数最多。然后其他许多文艺单位(比如话剧团)、科研机构(比如什么研究中心、研究所)等。有些单位比较特殊,在不同地方性质可能不一样。比如房管局、农机局,有些地方这些单位可能是公务员单位,但有些地方可能是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现在进人基本也都必须统一面向社会招考招聘了。考试形式和公务员考试差不多,但是可能更灵活一些,不同事业单位因为专业性很强,可能侧重要考专业知识,比如医院招医生,肯定要考医学专业知识。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实际是介于一般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单位之间,但是更偏向公务员单位,工资待遇什么完全和公务员单位一样。出现这类单位的原因主要是这些单位不合适直接划归为行政机关公务员单位,但是其工作内容又主要是从事行政管理,所以就取个名字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他们的人员录用完全和公务员一样,统一参加公务员考试。如交警队、监狱等,基本都是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但是,这类单位也是同样的单位在不同地方可能性质不一样,有些地方把他划归普通事业单位,有些地方就把他参照公务员。比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公路局等,各地可能性质都不一样。
四、医生是事业编制
事业编制自然就是指在事业单位中正式工作的人员身份,比如教师、医生,都是事业编制身份。
另外,不管是国家机关还是事业单位,因为工作任务又重,但受编制限制,单位编制内人员已经满了,不能继续招人了,那么很多单位就私自向社会招聘人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临时工或合同工。这些人的工资由这些私自招的单位自己想办法解决,财政不管。现在医院这种现象最为普遍,很多医生都是没有正式编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