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娱乐场所管理规定(公安部39号令)
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扩展资料: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管理规定:
公安部第39号令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1999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实行。
1995年1月26日公安部第22号令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