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很多国家都有全国国统一的税务意义上的大企业标准,我国暂时还没有。国外认定大企业的指标主要有销售收入、营业总额、资产总额、职工人数、注册资本等。如澳大利亚的标准为年营业额大于2.5亿美元的经济集团和单个实体,美国标准为资产总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欧盟标准为销售收入5000万欧元以上或资产总额1000万欧元以上的企业,等等。
在我国,无论大企业自身的发展程度还是税务机关的管理水平都和上述国家有一定差距,加之我国大企业的情况比较复杂,要在短期内比较有把握地制定全国统一的大企业标准的确是不现实的。不过,国家税务总局已经选定了首批45家大型企业作为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的大企业。在确定这45家定点联系企业时,国家税务总局为了方便探索大企业税收管理改革的思路,考虑的因素较多,除纳税额外,还有营业总额,所有制形式(国有、私营)的代表性、资本构成(内资、外资)的代表性、行业代表性、经营模式代表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