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如下:
一、合同法规定,违背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二、违章建筑是没有获得合法的规划、建设、用地行政许可而修建的建筑,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三、对于违章建筑,法律的态度是禁止其存在、以及禁止修建行为的发生,因违章建筑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如业主和施工方均明知是修建违章建筑而有意为之,并订立了相应的合同,该合同由于违背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当然,如果施工方已经全额提供了修建劳务,对于已经实施的劳务,业主只能以金钱折价的方式返还。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按各自的过错承担。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
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5条: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7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4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