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姓名单位证明怎么写

2020-10-28 社会 62阅读

更改姓名不需要单位证明的,不用写。

《民法通则》第99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户口登记条例》

第18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只不过需要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改名权就是指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也称为姓名变更权。

其含义为,自然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不受其他限制。 这种变更姓名的行为,虽然仅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生效,但是不经过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

登记姓名的变更,也必须经过登记,非法变更登记程序不生效力。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接受成人改名是比较慎重的。成年人改名至少要符合以下三条: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允许成年人改名的情况,最近刚刚由公安部起草的《姓名登记条例(初稿)》有具体规定。

第十五条 申请姓名变更,须经户口登记机关审核批准。

第十六条 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姓名。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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