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充抵保证金。投资者信用账户内融资买入的证券及其他资金证券,整体作为其对证券公司所负债务的担保物。而可充抵保证金是公司披露的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范围。
证券交易保证金是我国民法理论中关于所有权的一种特例,传统的民法理论坚持所有权的所有和占有相统一原则,但是证券交易保证金的所有权在其处于保证金状态之下为客户所有,并为证券商占有,只要该笔资金处于保证金状态之下,证券商对该笔资金的占有不能影响客户的所有权形态。
在此种状态下,包括证券商在内的任何主体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对该笔资金实施处分,都是侵犯了客户对保证金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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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保证金比率:
证券保证金比率是为了控制证券市场的信用投资规模,防止市场出现过度投机,中央银行实行对证券购买者在买进证券时必须支付现金的比率加以规定并可随时调节的制度。
证券保证金比率已成为各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中的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例如,在保证金比率为60%时,证券购买者就必须支付60%的现款,其余40%才可以向银行贷款,但同时以购入的证券向银行作抵押。
由于全部交易是借助于贷款完成的,购买证券时支付现金的部分,实际上就是交易者为获得贷款支持而必须拥有的保证金,因此,这一比率习惯上称为证券保证金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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