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地人在上海交社保,只要有单位,那么由单位办理交纳手续。
二、个人办理,可带资料去居住地社区事务中心申请。
个人社保参保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填报《上海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及《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
2、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3、本人储蓄银行存折的户名和帐号页复印件(验原件)
3、申办《上海市劳动保障卡》的,需提供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的数码照片回执
三、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确定的方法有:
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具体办法为:
1、2011年度(发文之日至次年3月)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2、2012年度(当年4月至次年3月,下同)个人缴费基数为45%;2013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50%
3、2014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55%
4、2015年度起个人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四、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比例确定的方法有:
1、从2013年10月起,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比例为:
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共计缴费基数的36。
5%。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7。5%,分别为养老21%,医疗6%,工伤0。5%;个人缴费比例为9%,分别为养老8%,医疗1%。
2、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按上海市医保现行规定参保缴费(缴费比例13%),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