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学条件如下,休学时间没有超过两年是没有后果的
1、见学生手册中《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a学生因伤、病经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b根据考勤,一学期因病请假而累计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c因某种特殊疾病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d在允许修业年限内,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扩展资料
休学注意事项
休学原则上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办理,休学以一年为期。
1、学生因病或因事确需休学,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因病者需出示三级甲等医院(一般县级以上医院都属于三甲医院)诊断证明书,无诊断证明书或无盖章者无效;
2、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辅导员,辅导员核实情况,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3、如因病休学,学生需将材料交至校卫生科,卫生科对学生病情进行核实;
4、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所在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系主任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5、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学生处,学生处处长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大学起源
近现代大学直接起源于12、13世纪的欧洲中世纪大学,古代埃及、印度、中国等都是高等教育的发源地,古希腊、罗马、拜占廷及阿拉伯国家都建立了较完善和发达的高等教育体制。虽然许多教育史家把上述地方的高等学府也称之为大学,但严格地说,它们不是真正意义的大学。
1088年,意大利建立了第一所正规大学——博罗尼亚大学,它是欧洲最著名的罗马法研究中心(也被称为“母大学”,是一所学生大学)。
随后,欧洲各地相继出现了大学。巴黎大学是由巴黎圣母院的附属学校演变而来,1200年法国国王承认巴黎大学的学者具有合法的牧师资格,有司法豁免权(巴黎大学是第二所大学,是一所先生大学)。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