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什么意思,社保吗的坑人吗?

2020-10-05 社会 68阅读
本人,国企做了六年二个月,因不满领导不合理的工作安排,奋然辞职!
辞职报告上写:因自身原因…………………………《社保法》责任免除,免除的是我不能领取:每月770元失业金,末就业前连续领15个月!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也就是因本人原因中断,就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可是,如果知道这一点,傻子才辞职!天天迟到、早退、等被单位辞退就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在辞职时,为什么用人单位劳资科不予说明或提供相关文件让自愿离职者签字呢?(免责条款)就这一点,法律能给个什么说法?或者有这方面法律吗?法律啊法律,为什么这么空白??????
我的QQ 5379120 我只是想说,做人,一定要积级,为了这样的事情不要去埋怨社会而做出对社会有损的事情,要变坏事为好事,比如,正是因为我们这些人不了解社保法而吃了大亏,所以,要让更多想辞职的人了解这一点,让他们安心工作!同时,也可以去做做商业保险,本人现在就从事平安保险,以自己对社保积级的看法,让更多的人加入到商业保险的行列。
社保是基础,商保是加固!社保不是坑人的,怪只能怪我们不了解国家法律!希望看到这条解答的朋友们,或者与我有同样经历的同志们,不要有过激的行为而做出有违法律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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